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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公租房收入标准将参照房价动态调整

时间: 2016-08-01 23:12 作者:无名 来源:中国企业资讯网 点击:

  适当照顾孤儿,将孤儿独立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年龄下限由“18周岁”下调至“16周岁”,使符合条件的孤儿能尽早实现“住有所居”。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发放期限及租赁合同期限,统一由原来的3年延长至5年。

  对于符合条件的无收入或者低收入的孤寡老人,免交租金。

  明确在分配入住时行动不便的残疾人、老年人等优先分配出入方便、楼层较低的公共租赁住房。

  今后,申请广州公租房的收入标准将实行动态调整,由市住建委根据广州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住房价格水平,参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定比例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广州市住建委昨日宣布,广州市政府办公厅日前正式印发了《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下称《公租房办法》)。

  另外,《公租房办法》还明确租金标准除了参考市场租金水平之外,还需要结合保障对象支付能力等因素确定,使租金标准更加科学、合理、可负担。其中,对于户籍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按照家庭收入情况,实行差别化租金,采取租金减免的方式分档计租。对于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低收入或市总工会认定的特困职工住房困难家庭(下称“双特困家庭”)或政府已有文件明确可享受租金优惠政策的对象,延续以往做法,按优惠租金计租。对于符合条件的无收入或者低收入的孤寡老人,免交租金。

  《公租房办法》还明确了双特困家庭轮候期间可领住房租赁补贴。规定双特困家庭自获得住房保障资格的次月开始,即可在轮候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期间先行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直至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的次月为止,以便能尽快解决居住困难问题。

  而考虑到残疾人、老年人出行方面的实际困难,《公租房办法》还明确在分配入住时行动不便的残疾人、老年人等优先分配出入方便、楼层较低的公共租赁住房。

  《公租房办法》还规定,相关部门要主动公开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计划、分配政策、分配对象、退出情况等信息,全程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公共租赁住房的各项工作公开透明运行。

  为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公共租赁住房,《公租房办法》增设了专章进行具体规范,引导、发挥民间资本的强大作用,促进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工作可持续发展。

(责任编辑:中国企业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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