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人行天津分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部门了解到,该行今年3月以来组织开展了天津市消费者金融素养问卷调查,并于近期完成了《天津市消费者金融素养调查分析报告(2016)》(以下简称《报告》)。《报告》从消费者态度、消费者行为、消费者金融知识、消费者金融技能等多个角度,首次全面综合反映了当前天津市消费者的金融素养状况。
根据天津市各区县经济金融发展水平,调查采取分层抽样原则,在天津13个区县总共选取银行、证券和保险机构的30个网点作为调查点,各调查点分别完成20个金融消费者的有效样本,全市有效样本数量共计600个,最终对4.3万余个调查数据逐一核查分析,形成调查报告。
《报告》归纳出了当前天津市消费者在金融素养方面的五点共性。一是从消费者态度看,消费者对金融消费者教育的态度较为积极,对消费、储蓄和信用的态度趋于理性,但对风险责任的意识需要加强。二是从消费者行为看,消费者对家庭开支和未来支出具有一定的计划性,申请贷款行为较为理性,使用自动取款机时具有较强的安全意识,对金融知识获取和金融纠纷投诉的渠道有一定的了解,但对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合同以及对账单的使用能力有待提高。三是从消费者金融知识水平看,消费者对各类金融知识的掌握程度存在较大差异,对储蓄、银行卡知识掌握较多,对贷款、信用、投资、保险知识掌握较少,消费者金融知识水平在城乡间的不平衡特征较为明显。四是从消费者金融技能看,消费者具有一定的假币识别能力,但在选择金融产品或服务、使用银行卡和处理假币方面的能力需要进一步提高。五是从消费者对金融知识的需求情况看,消费者对与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金融知识更为关注,金融机构发放的宣传资料、互联网、短信微 信等手机信息等渠道是消费者获取金融知识的主要途径;同时,城乡、年龄、性别、婚姻、教育、家庭收入和职业差异会导致对金融知识的需求存在一定程度的差异。
通过分析调查数据,《报告》提出,消费者金融知识的普及教育十分重要,金融基础知识和与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金融知识应是金融知识普及教育的侧重点。对消费者金融技能的教育培训应该进一步加强,消费者的风险意识和责任承担意识有待提高。在金融消费知识普及教育中要注意不同群体的差异。此外,应进一步建立完善金融消费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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