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郑州海关发布消息称,河南省新郑综合保税区正式被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批准为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试点。除有自贸区的省(市)外,新郑综保区也成为特别获批的五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之一。另外四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分别位于湖北、重庆、四川、陕西等省市。
据悉,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是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加工并经“二线”内销的货物。根据企业申请,按其对应进口料件或按实际报验状态征收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照章征收。企业选择按进口料件征收关税时,应一并补征关税税款缓税利息。
也就是说,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的保税加工企业,不必像此前内销时按成品征税,而是可以选择按料件征税或是按成品征税,税负更低。
一般情况下,试点区内企业使用保税原材料进行加工,加工成品价格比原料价格要高出许多,如果企业依然可以按照原材料价格计税,则完税价格就会低很多。但对于有些产品来说,原料的计税率较高,成品税率可能较低。9月1日试点后,区内企业可以选择较低的方式来补税,即料件税率低按料件补,成品税率低按成品补,从而有效降低企业实际税负。
该项试点政策在新郑综保区实施,是对入驻新郑综保区的生产加工性企业又一实质性利好,有利于增强新郑综保区招商引资的竞争力,吸引更多国际性加工制造企业入驻,加速产业聚集,推进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的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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