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可谓一日千里,而这一领域的法规却有些滞后。千呼万唤之后,一个有关互联网金融的顶层设计即将出台。
中国人民银行条法司司长张涛昨天明确表示,央行会同有关部委牵头、起草、制定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指导意见》已经经过党中央、国务院的研究和批准,有望于近期正式公布。
关于这份条例的关注重点,张涛表示,未来指导意见将确立鼓励创新、防范风险、趋利避害、健康发展的总体要求,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为根本出发点。
互联网金融在金融领域带来了大规模的创新,在直面金融创新利好的同时,不得不面对的是,金融创新在未来的道路上,背后需要有更大的制度变迁和制度改进。表面看来,生活的效率获得提高,生活服务的便捷度进一步提升,但是行业发展的背后是金融制度、风险管理制度等制度安排越来越复杂。因此,需要更科学、更平衡的管理方式。
互联网金融需要什么样的管理方式?中国银行(601988)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强力认为:
强力:互联网金融目前虽然没有一个权威的定义,可各个行业都有一些自己的看法和说法。核心问题就是,互联网金融的落脚点还是在“金融”进上面,金融是它的本质,也就是说传统金融所拥有的一些本质含义或者本质内在的定义,作为互联网金融,它都是应该具备的。“互联网+”的时代就是运用互联网思维和互联网技术,使得金融活动、金融业务以及整个金融事业更便捷、成本更低廉、更有效,运用现代的互联网技术促进了整个互联网金融事业的发展。国务院即将要出台的指导意见是央行起草,我觉得最重要的问题,作为制度规范或者作为法律保障,就是两个方面:第一个是促进,第二个是保障。所谓促进,就是要降低市场门槛。对互联网金融要有一种宽容的态度,要有一种开放的态势迎接它的到来。包括现在传统的金融行业,包括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等机构,互联网技术使它们的传统业务能够更为快速有效的成长发展。另外一方面,作为原来的互联网企业像腾讯、阿里巴巴以及类似的第三方支付等等,让它们也有一个快速成长的空间,介入到金融业务领域里面。所谓保障就是要控制风险,使得互联网金融各方当事人,包括业者、市场、投资者、资金的需求者……他们的合法利益都能够得到有效的保护。这种保护本身不同于传统的业务,也就是说在互联网金融条件下,它的风险性不是减小了,而是增大了,所以在这个过程中要加强国家监管、行业监管,同时也要加强自律监管,这样才能够保障整个金融业的快速发展,才能够使得互联金融有效的发挥它应有的作用,从而能够保障金融业的和谐发展。
关于这个话题,经济之声特约评论员、清华大学中国与世界经济研究中心研究员袁钢明作出评论。
经济之声:这个《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指导意见》还未正式发布。设想一下,您觉得这个有关互联网金融的顶层设计主要将明确或解决哪些问题?意义何在?
袁钢明:还是比较难预测,因为这一次互联网金融的指导意见,对任何金融做法的监管都要谨慎。我们估计这一次和以前所有经历过的都不一样,它基本上是在一个允许创新、允许发展、允许继续保持态势的情况下,来对一些特别明显的可能难以预料的风险进行规定,所以这一次我觉得仍然是尺度比较宽。
经济之声:互联网金融这个领域,具有互联网和金融两个属性,所以,金融具有的一些风险特点吗比如传导性、广泛性、突然性依然存在,而互联网的信息传播效率更高,也就要求更高的管理水平和决策效率。最新的这份指导意见将如何适应这些新特点?
袁钢明:互联网的金融具有的特点和传统金融稍微有点不一样,我们说细小化、碎片化、零碎化,通过互联网连接起来,它的安全性在于每个业务都非常的细小,它排斥、不主张大规模的集中性的金融,所以这是互联网的一个安全点。并不一定要把互联网的突发性、传导性看的那么高,这也是互联网金融指导意见或者规章稍微给它宽容一点的原因所在。当然互联网也存在着一些我们不知道的甚至可以超过传统金融业的风险,比如这个网络的同时性,连接网络的通达性非常重要。我们要抓住它这个新的特点来进行监控和防范。
经济之声:对于互联网金融而言,防范风险是必要的,但互联网金融业承担着在互联网+的时代进行金融创新的重任,所以我们必须要给互联网金融留下充足的探索空间,如何把握防范风险和鼓励创新这两者之间的平衡?
袁钢明:还是可以找到一些要点的。我们说金融很重要的一点是规章制度,规章制度是一个外在强化的,更重要的其实是道德风险,在这一点上,我觉得对从事互联网金融的资质认证是非常重要的。我觉得现在的机制,在这方面有一点缺陷。我觉得要抓住这样一些基本的点,保持一个规范的、正常的标准,其他的我们可以根据发展的情况不断的修订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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