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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5家铝企不需执行阶梯加价政策

时间: 2015-06-08 23:28 作者:无名 来源:中国企业资讯网 点击:

  据了解,内蒙古自治区5家铝企2014年铝液电解交流电耗均低于国家规定的13700千瓦时/吨,不需执行阶梯加价政策。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电解铝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的通知》规定,自治区经信委对我区铝企铝液电解交流电耗进行了核查,并将有关情况以《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报送2014年电解铝企业铝液电解交流电耗核查结果的函》函告自治区发改委。经核查,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股份有限公司、中电投霍林河煤电集团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东方希望包头稀土铝业有限责任公司、包头铝业有限公司、内蒙古大唐国际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5家公司2014年铝液电解交流电耗均低于国家规定的13700千瓦时/吨,不需执行阶梯加价政策。

 

(责任编辑:中国企业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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