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3日,四川省批准了第一批确定行使地方立法权的13个城市,资阳没有入围。
近8个月时间过去,2016年7月23日,资阳市终于被获批为四川省第二批拥有地方立法权的城市之一,这得之不易的地方立法权,必将在资阳法治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从2000年伊始,资阳撤县立市,十余年时间资阳经济飞速发展,取得了许多瞩目的发展成就,同时也积累了很多发展过程中亟待解决的问题,尤其在城市建设和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问题,都非常具有资阳本地特点,这迫切需要出台一些地方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促进这些领域的管理、治理或保护。资阳拥有地方立法权之后,将为资阳建设“三区一都市”和到2020年与全国全省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发展目标提供法律保障,对促进资阳的加快发展,化解相关的社会矛盾,进一步强化资阳的城市管理和建设,在转型升级中优化发展和持续发展,都具有很重要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因此,对于这得之不易的地方立法权,资阳用之必好。
要用得好地方立法权,就要有接得住的能力。具备立法能力是开展立法工作的重要基础,而立法机构设置就是首要条件。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资阳曾评价过“资阳市人大的立法机构设置走在全省前列”。资阳市人大常委会依法设立了法制委员会和法制工作委员会专门机构,制定推进方案,落实工作责任,精心谋划整个工作。除此之外,资阳在人员编制、财政规划、队伍建设、能力提升等立法能力方面都先行一步。
有了地方立法权,如何保证权力能用之必好,让权力发挥正能量,能使之成为推动资阳经济社会全面平稳发展的助推器。那么资阳要用好地方立法权就必须遵循好三个原则。第一个原则是地方立法的工作要“稳步推进”,而不是“一股脑”地一下子全面推进;第二个原则是把地方立法重点聚焦在城乡建设和管理、环境保护和历史文化保护等民生事项;第三个原则是不抵触原则,即制定地方性法规,不得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四川省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
既然权力得之不易,那么用权必用好,资阳会尽快起草《资阳市地方立法条例(征求意见稿)》,及时出台资阳市首部地方性法规,并结合新形势、新环境认真积极地开展立法探索,积极地调研论证,选好题目,起草一批高质量的法律,使之真正符合资阳的改革和发展,使得立法和改革发展跟资阳的社会民生相衔接,这样才能接地气,才能用之必好。(书/江边小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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