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庞贵唐 高兴瑞)3月20日,张小宾故意杀人一案由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在高台县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
张掖市中级人民检察院指控:2016年5月底先后离异的甘肃宁县人张小宾与被害人汪某在甘州区打工期间,经双方家人介绍后认识并交往,交往期间双方在张掖市甘州区租房同居生活,6月下旬双方因感情纠纷遂逐渐产生矛盾,汪某不愿与张小宾继续交往,并与前男友李某重新取得联系并被张小宾发现,张小宾认为汪某玩弄感情、骗取钱财,遂产生杀死汪某的念头。
7月10日10时许,被告人张小宾携带其以前购买的单刃刀乘出租车从甘州区至高台县城,欲当面处理二人感情事宜。抵达后,经多次联系汪某均不同意与其见面,为迫使汪某与其见面,被告人张小宾以汪某之子的人身安全对汪某进行恐吓,后汪某与李某向高台县城关镇派出所报案,并通过微信告知张小宾自己在高台县城关镇派出所。
接警后,民警通过电话对张小宾进行了教育,张小宾表示自己不会采取过激行为。张小宾得知汪某的具体位置后乘出租车到派出所附近等候汪某。待二人从派出所出来后,张小宾开始跟踪二人,跟踪期间,张小宾与汪某继续通过短信和微信进行联系,并继续在言语上互相刺激。
当晚20时许,双方通过电话联系后,汪某同意与张小宾见面并按照张小宾的要求来到高台县月牙湖公园。见面后,因双方言语不合,被告人张小宾便持随身携带的单刃刀连续捅刺被害人汪某胸、腹、背部。见汪某倒地后,张小宾通过电话向高台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报警自首。报警后,张小宾为使躺在地上的汪某尽快死亡,再次持刀在汪某的胸部捅刺3刀,并持续掐住汪某的脖子,致使被害人汪某当场死亡。
案发后,犯罪嫌疑人张小宾在案发现场附近被赶到的民警带至侦查机关接受讯问,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经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被害人汪某系生前被他人持单刃锐器,刺、戳胸部、背部,致肺脏、心脏大血管破裂,引起失血性休克而死亡。
鉴于该案案情重大复杂,合议庭决定择期宣判。
(责任编辑:玲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