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企业资讯网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My title
国内经济 社会民生
国际经济 即时政策
地方经济 全球观察
企业资讯 金融证券
产业观察 互 联 网
财经数据 展会论坛
生活消费 家居建材 教育培训
科技数码 房产商情 旅游天下
投资理财 汽车资讯 女性时尚
企业学院 创业融资
企业营销 商业加盟
企业人物 公益慈善
您所在的位置:主页 > 房产商情 >

财政部:个人2年以上普通住房销售免征增值税

时间: 2016-03-26 18:25 作者:无名 来源:中国企业资讯网 点击:

  中新网北京3月24日电财政部今日公布《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指出,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财政部同时印发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和《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

  其中,《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明确,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上述政策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区。

  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上述政策仅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

(责任编辑:中国企业资讯网)

企业资讯

更多>>

滚动新闻

更多>>

最新资讯

推荐新闻

主办:传播天下网络传播工作室
本网站文明办网,共创健康优质互联网环境 不良内容举报QQ:1509966827
技术支持:传播天下网络传播工作室 广告及内容合作联系电话:15970050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