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审查通过《南京市邮政条例》,将于今年9月1日起实施。引人关注的是,该条例明确规定,因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员原因,两次或者两次以上没有成功收件,但收件人仍要求投递的,快递企业可以收取额外费用,但应事先告知收件人收费标准。这意味着,快件投递两次未取,第三次可能被收费。
第三次投递收费,合理吗?近年来,在互联网购物的强势需求下,带动了快递物流行业的迅猛发展。在实际快递投递过程中,确实会因为很多因素,导致一个快递件多次投递的现象,这里面既有消费者不在收件地址、忘记约定收件时间等主观原因,也有投递员积压件过多等客观因素,甚至也有意外的天气因素等,这些不可预料的原因,导致实际上让一个包裹成功送到消费者手中,平均投递次数不止一次。这种现象的出现确实增加了快递公司的成本,增加了快递员的劳动负担,因此,无论从公平角度出发还是考虑市场经济法则,第三次投递可额外收费的做法都有一定道理。
第三次投递收费,合法吗?过去,在邮局投递普通信件时,无论投递多少次都没有收费之说,只作退回处理,这一规则让人们形成了固有消费印象,当快递时代来临,人们由此及彼,自然认为快件投递也是如此。事实上,目前绝大多数快递企业的确没有因多次投递向顾客收费,以至于人们认为这理所应当,收费反而显得很奇怪。
合理还是合法,消费者说了算。其实,即便没有相关法律法规授予快递公司额外收费的权利,在法无禁止即可为的背景下,只要快递公司尽到明确告知义务,明晰收费标准,也可以自行决定是否收取第三次投递费用。如果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而且快递公司如实尽到了前两次投递义务,收件人就没有理由对第三次投递额外收费说不。同时,第三次投递费应该交给快递公司与消费者来自由较力,就如其他普通商品一样,是买卖双方的事情,如果消费者觉得投递费过高,收费不合理,他可以自行选择其他物流公司或渠道,这应该完全是消费者的市场自主行为。而且,不管该收费金额多寡,都应该体现出市场经济下对劳动的尊重和对规则的遵守。
从长远出发,在完成基本投递义务的前提下,是否额外收取第三次投递费用,终将靠市场规律发挥调节作用。监管部门只需对投递义务履行程度,是否明示收费标准等进行监管即可,其余的交给市场就行,这些都应该让位于消费者来决定,让市场起真正的主导作用,监管部门不应过多干预。(著/璐边小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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